2007年6月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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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金吃了“吐” 刑罚还得吃
凡谈 林珑

  本报讯  近日,由玉环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温岭市供电局原局长高云卿受贿案一审下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云卿有期徒刑3年。
  1999年至2003年期间,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员章某为了感谢时任温岭市供电局局长高云卿在其变压器业务上的帮忙和关照,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将10余万元贿款送与高云卿,共计60万元。2004年下半年,因其他地方电力系统案发,高云卿担心被查处,将这60万元归还。
  2002年,高云卿随省电力公司赴美国考察,杭州一公司董事长王某为感谢高云卿对其业务上的关照,送上了5000美元。
  2003年8月左右,王某到高云卿的家中送给他10万元。2004年2月,在妻子的催促下,高云卿向王某归还了这10万元。
  鉴于高云卿在案发两年前将收受的70万元财物退还,法院对其轻判。